中国搏击协会级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搏击运动的有效管理,规范搏击位考试秩序,建立科学的运动技术水平评价考核机制,根据 《中国搏击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级位制度是发展搏击运动的重要手段,是对初级搏击练 习者进行技术评价和水平管理的重要举措,包含晋级考试、审 批、管理、监督、纪律和晋级考试官管理等内容,是搏击段位制度的基础。
第二条
技术称号
搏击级位共分9级
级位由低到高级位区分具体如下:
9 级 青铜
8 级 白银
7 级 黄金
6 级 铂金
5 级 钻石
4 级 星耀
3 级 传奇王者
2 级 荣耀王者
1 级 百星王者
第三条
晋级对象
级位称号的适用对象是从事和参与搏击运动、自愿申请晋级并达到初级以上水平的中国搏击协会的个人会员。每次晋级后完成规定课时方可申请晋升高一级级位。
第四条
晋级办法
(一)中国搏击协会考试中心负责级位晋级考试相关制度规定的制 定和监管,具体参与晋级单位组织实施。
(二)级位晋级内容,中国搏击协会积极推进放管服政策 晋级内容由晋级单位自行定制并报中国搏击协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晋级收费标准: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晋级费包含晋级 服务费与培训服务费。中国搏击协会晋级服务费标准全国统一;晋级服务费主要用于系统运维、师资培训、证书等必要支出。
(四)培训服务费由培训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提供培训服务质量水平等自行确定,培训机构须明确培训服务费收费标准并明确告知学员或其监护人,并列出服务费相配套服务明细。培训服务费主要用于考前培训、辅导、考务服务等。晋级费在考试报名时统一收取。
第五条
晋级程序
(一)晋级程序包括报名、审核、考试、审批、授予等。
(二)报名级位晋级申请原则上向当地中国搏击协会职业性单位会员(培训机构)提出。
(三)各职业性单位会员(培训机构)根据报名情况,向中国搏击协会考试申请,中国搏击协会审核同意后组织考试。晋级考试结束后, 考试官及时向中国搏击协会上报晋级考试成绩。
(四)职业性单位会员(培训机构)于每月 25 日前统 一报中国搏击协会考试中心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由中国搏击协会级位证书。纸质证书由中国搏击协会一签发,可在中国搏击协会官网查询认证。 考官选派和考点确定执行中国搏击协会相关规定,考试时间由各考点按照相对固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六条
考试要求
(一)应试者须身体健康;
(二)严格遵守考场的各项规定。
(三)着搏击相关服装;
(四)使用中国搏击协会认定的各类护具、器材;
第七条 晋级考试官
(一)晋级考试官由中国搏击协会考核并选派,
申请获得晋级考试 官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国搏击协会个人会员;
2.身体健康,年龄在 18 周岁以上并获得中国搏击协会段位一段以上 资格;
3.定期参加中国搏击协会认可的晋级考试官培训、复训活动,考 核成绩合格;
4.严格遵守中国搏击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晋级考试官在中国搏击协会网站公布。
(三)晋级考试官由中国搏击协会按属地进行管理,不得擅自组织或执考晋级考试,违者取消其晋级考试官资格。
第八条 权利
获得中国搏击协会颁发的级位证书者,拥有如下权利:
(一)具有参加中国搏击协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各类竞赛、培训 等活动资格;
(二)获得一级级位证书者,可参加中国搏击协会段位晋段考试;
(三)获得中国搏击协会级位证书的学员在转换培训机构继续练习 时,可保持所获级位证书的技术等级称号。
第九条 纪律
(一)各有关会员单位出现以下情况,中国搏击协会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直至取消组织考试资格及会员资格等处罚。
1.提供虚假信息,以不正当方式获得级位证书和更改、伪造 级位证书;
2.未经中国搏击协会批准,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
3. 无实体培训业务,以盈利为目的售卖或变相售卖证书的行为;
4.其他违反中国跆协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获得级位称号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中国搏击协会将根据情 节给予警告、通报直至注销证书等处罚。
1.通过作弊等不当途径获得或伪造级位证书;
2.无视安全鼓励他人从事危险性演示、竞赛、训练;
3.触犯法律,扰乱社会治安;
4.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规定;
5.其它不良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搏击协会。